
各项目负责人:
为切实做好科研项目的过程化管理工作,确保项目研究顺利进行和按时结项,现开展2022年度院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项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的范围
(一)2021年立项的院级重大、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;
(二)2019年立项的一般项目、2018年立项的重大和重点项目集中办理结项;
(三)2018年立项的重大和重点项目;2019年在研的一般项目;此次仍不结项的,一律予以撤项处理,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得再申报院级科研项目。2019年立项的重大和重点项目有特殊情况的,可申请延期1年。
二、检查的内容
(一)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;
(二)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;
(三)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标注情况;
(四)经费使用情况等。
已经完成研究任务,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,不参加中期检查,直接申请办理结项。
三、检查的程序
(一)中期检查程序
2021年度立项的院级重大、重点项目,项目负责人需填写《院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》及《院级科研项目年度检查一览表》,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材料进行审核,并签署意见。中期检查材料(中期检查表、阶段性研究成果)纸质稿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。
(二)结项程序
1.项目负责人填写《院级科研项目结项表》及《院级科研项目结项一览表》,同时提交相关研究成果,结项材料(申报书、结项表、研究报告、研究成果)纸质稿一式二份,简装即可。
2020年度立项的一般项目、2019年度立项的重大和重点项目申请延期的,由项目负责人提出,并填写《院级科研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》报送科研处。
2.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的电子版一律通过数字化校园“科研系统”提交。
3.纸质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报送,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,逾期不候。相关表格见附件内容。
联系人:刘方 联系地址:弘毅楼324室 联系电话:86115046。
附件1:结项资料
附件2:中期检查资料
科研处
2022年9月21日
附件:附件1、2.rar